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托育机构管理、队伍建设、照护环境、安全保障、卫生保健、家长社区合作、照护活动为重点,在全市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通过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工作,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市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或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一定规模托班的幼儿园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参与创建:
1.托育机构已备案或基本符合备案要求,幼儿园开设托班经教育部门批准;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供科学规范的托育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3.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未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和指导创建工作,制定评价要点,组织验收、公示。各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组织本区的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评估内容,负责评审和监督。评选按照机构申报、区级评审推荐、市级复核确定的程序进行。示范周期3年,期满自动终止。
示范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在托婴幼儿安全并促进健康发展,示范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北京市托育服务示范单位”名称,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责任:(1)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2)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行为的;(3)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4)出现严重婴幼儿伤害事件的;(5)出现其他造成社会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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