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学前〔2019〕1号),经幼儿园自评、区督导评估、市教委审核,市教委对我区2021年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结果拟予认定,拟认定结果均为“合格”。
现将《2021年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拟认定结果(门头沟)》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邮箱:mtgjwddk@bjmtg.gov.cn
电话:69844583
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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