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着力完善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确保2023年小班适龄幼儿顺利入园,怀柔区各幼儿园将于7月开展小班新生入园登记工作。
幼儿入园需满足什么条件?入园登记需提供哪些材料?入园流程是怎样的?……您关注的问题,2023年怀柔区幼儿园小班入园工作指南将为您全面解答!
(一)统筹协调。区教委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标准,统筹区域资源和招生人数,并在计划总量范围内依据权限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做好幼儿园入园工作。
(二)就近就便。严格规范教育部门、街道乡镇(村)和民办普惠园就近入园。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园在按政策解决本单位就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幼儿园布局、交通等情况,积极就近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入园需求。
(三)公开规范。按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园名单、办园地址等信息,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等规定,确保入园工作积极稳妥。
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年满3周岁、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均可免试、就近入园。各类型幼儿园按入园条件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一)城区普惠性幼儿园
第一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第二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三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区的适龄幼儿。
第四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区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五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城区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怀柔城区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城区的适龄幼儿。
第六顺位:目前在怀柔城区居住的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七顺位:目前在怀柔城区居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八顺位:目前在怀柔城区租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九顺位:在怀柔城区居住且能够提交全家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二)镇乡普惠性幼儿园
第一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本镇乡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第二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本镇乡的适龄幼儿。
第三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区的适龄幼儿。
第四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本镇乡的适龄幼儿。
第五顺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镇乡无自有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镇乡有自有住房,户籍在怀柔区的适龄幼儿。
第六顺位:目前在本镇乡居住的具有怀柔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七顺位:目前在本镇乡居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八顺位:目前在本镇乡租住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
第九顺位:在本镇乡居住且能够提交全家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怀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三)非普惠性幼儿园
优先招收本市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适龄幼儿依据申请的幼儿园招生简章登记入园。
(四)优待保障
残疾人员、孤儿、烈士、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园、科学城科研院所、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园,由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就便进入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一)户籍材料
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1.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证、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自有住房需提供无房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有住房的产权证。
3.非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家户口簿、在怀务工就业证明(适龄幼儿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怀社保缴费证明;或在怀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北京居住证、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怀柔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怀柔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入园政策咨询
各幼儿园结合园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园的入园工作方案,并通过电话咨询、现场咨询形式面向社会解答。各园具体入园条件以幼儿园实际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入园报名登记
各园通过幼儿园入园微信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张贴的“报名登记通知”面向社会公布报名登记时间、地点。
具体咨询时间、地点以及报名登记时间、地点,请关注幼儿园发布的相关通知或在工作时间拨打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发放录取信息
幼儿园对复审合格的幼儿发放录取信息,并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手续时间各幼儿园自行制定)。
7月中旬(20日)前完成入园工作,如各幼儿园在统一开展报名登记后仍有空余学位,可结合园所实际自行安排补录工作。
(一)电话咨询(7月4日-7月14日)
(二)现场咨询:(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