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镇街(地区)教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北京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以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适龄幼儿小班入园工作,合理配置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巩固学前教育“双普”成效,更好地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入园办法,严格规范各类型幼儿园招生秩序,全面加强招生工作管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区级统筹。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教委协调镇街(地区)、居(村)委会、幼儿园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根据我区资源配置情况,为幼儿提供入园服务。
(二)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幼儿园布局、规模及交通便利等因素,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努力实现符合本区条件的适龄幼儿相对就近入园。
(三)统一规范。全区各类型幼儿园,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和招生程序,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四)信息公开。通过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密云教育微信公众号、居(村)委会、幼儿园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入园政策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咨询与服务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三周岁,即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8月31日(含)出生且具有密云区户籍或者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密云区的适龄幼儿。
四、组织方式
具有密云城区户籍(指户籍地址在密云区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辖区范围内),或具有密云农村户籍(指户籍地址在密云区农村乡镇辖区范围内)且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7月1日至7月2日(8:30—12:00,14:00—17:30),持相关材料在“幼儿父母自有住房所在的居(村)委会”,完成适龄幼儿信息审核工作。信息审核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2023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小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须知》。
7月14日(8:30—11:30,14:00—17:00),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信息审核的居(村)委会查看入园登记的幼儿园。
7月15日至7月16日(8:30—11:30,14:00—17:00),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领幼儿,携带全家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免疫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登记的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登记不分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幼儿园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可自主到有接收能力的普惠性幼儿园或非普惠性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全家户口簿、免疫预防接种证、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密云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5日至7月16日(8:30—11:30,14:00—17:00),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自主到有接收能力的普惠性幼儿园或非普惠性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全家户口簿、免疫预防接种证、在密务工就业材料(适龄幼儿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京社保缴费证明;或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在密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家庭,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密云城区内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完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5日至7月16日(8:30—11:30,14:00—17:00),可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自主到有接收能力的普惠性幼儿园或非普惠性幼儿园,完成入园登记工作。
对烈士、孤残人员、公安英模适龄子女入园,按照法定监护人产权房所在地优先予以照顾。对适龄孤儿入园予以照顾。
其他优待对象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1)城区普惠性幼儿园,须优先接收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参加信息审核的适龄幼儿入园;学位未满的情况下,按照就近原则,依据招生条件,逐层招收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具体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示的入园登记工作方案。
(2)城区非普惠性幼儿园,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就近就便原则,优先招收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具体请查看相关幼儿园公示的入园登记工作方案。
1.各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协助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咨询接待等工作。
2.各农村镇幼儿园结合镇域实际,坚持服务范围内户籍幼儿优先原则,制定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各镇教委负责协调所属村委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登记辅助工作。
五、时间安排
1.6月26日,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的意见》《2023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小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须知》,并召开工作布置会。
2.6月26日—6月30日,宣传招生政策。
3.7月1日—7月2日,符合信息审核条件的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规定的地点审核相关材料。
4.7月15日—7月16日,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带领幼儿,统一到幼儿园入园登记。
5.7月21日前,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情况并报送《幼儿园小班招生情况统计表》。
6.8月3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对所有小班幼儿家长入园前培训。
7.9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1.6月26日—6月27日,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
2.6月28日—7月7日,宣传招生政策。
3.7月8日—7月16日,组织入园登记。
4.7月21日前,各镇中心小学汇总招生情况并报送《幼儿园小班招生情况统计表》。
5.8月31日前,各幼儿园完成对所有小班幼儿家长入园前培训。
6.9月30日前,各幼儿园完成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北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七、政策咨询与监督
八、附则
本意见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为积极稳妥做好2023年适龄幼儿小班入园工作,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的意见》(密教行〔2023〕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须知。
审核对象
审核时间及地点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1日至7月2日(8:30—12:00,14:00—17:30),到幼儿父母自有住房所在的居(村)委会完成适龄幼儿信息审核,审核不分先后。
审核材料
全家户口簿,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产权人与幼儿户籍不在一起,还需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幼儿父母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但同时需提供幼儿父母入住凭证、交付水电、供暖、物业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以核实其实际住所居住的真实性。必要时区教委将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实。
2.私人买卖协议、尚未交付的期房、商用房、过道房、地下室、车库房、空挂户、危房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能作为幼儿入园资格条件。
3.密云城区户籍但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如实填写《密云城区户籍适龄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承诺书》,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同时,租房的需提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完税凭证;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确系共同生活且幼儿父母名下在密云城区确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正式住房材料。在划定服务范围时,优先满足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父母自有住房幼儿入园需求后,视幼儿园学位情况确定入园登记的幼儿园。
4.所提交材料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提供的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2023年7月2日17:00前。
审核要求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按时到相应的居(村)委会进行审核。凡因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划定服务范围
(一)区教委对城区居(村)委会审核的适龄幼儿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家长。
(二)复审结束后,区教委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性质、住房性质等因素,划定幼儿园服务范围。
附则
(一)本须知由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学前教育科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69040348或69042660—275(学前科)
(三)说明:
密云城区户籍指城关、西滨河派出所辖区内户籍;密云城区住房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辖区内住房。
密云农村户籍指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溪翁庄、穆家峪、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北庄、太师屯、新城子、古北口、高岭、不老屯、冯家峪、石城派出所辖区内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