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参考2021年标准)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我区,长期在我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由区教委制定。
(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小学入学,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并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我区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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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小学入学工作办法
根据《2021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入学方式
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采取“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一)自有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01片区:
第一组:第四中学小学部、贡院小学、永顺小学
第二组:民族小学、中山街小学、东方小学
第三组:第二中学小学部、后南仓小学、官园小学
第四组:通运小学、教师研修中心实验学校、黄城根小学通州校区、芙蓉小学、北京小学通州分校
第五组:南关小学、运河小学、玉桥小学
第六组:北苑小学、潞河中学附属学校、第一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杨庄校区
第七组:运河中学附属小学、临河里小学、史家小学通州分校、实验二小通州分校
第八组:乔庄小学
02片区:
第九组:西马庄小学
第十组:范庄小学
第十一组:潞苑小学
第十二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03片区:
第十三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十四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第一志愿,在联合派位学校服务范围内自有住房优先。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八组、第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九组至第十二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十三组至第十四组。
(二)租住住房
1.联合派位学校
第一组:西马庄小学
第二组:范庄小学、潞苑小学
第三组:龙旺庄小学、芙蓉小学焦王庄校区
第四组:梨园镇中心小学、育才学校通州分校小学部
第五组:梨园学校小学部、大稿村小学
第六组:张家湾村民族小学、张家湾镇民族小学
第七组:上店小学、枣林庄民族小学
第八组:牛堡屯学校小学部、陆辛庄学校小学部
第九组:宋庄镇中心小学、师姑庄小学
第十组:富豪小学、北寺庄小学
第十一组:贡院小学徐辛庄校区、翟里小学、葛渠小学
第十二组:潞城镇中心小学、卜落垡小学
第十三组:大东各庄小学、大豆各庄小学
第十四组:芙蓉小学沙古堆校区、杜柳棵小学、郎府小学
第十五组:西集镇中心小学、大灰店小学、新东仪小学
第十六组:肖林小学
第十七组:漷县镇中心小学、靛庄小学
第十八组:马头小学、草厂小学
第十九组:觅子店小学、东定安小学、侯黄庄小学
第二十组:永乐店镇中心小学、小务小学
第二十一组:德仁务小学、柴厂屯小学
第二十二组:于家务乡中心小学、西垡小学
第二十三组:渠头小学
2.志愿填报和派位
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一个联合派位学校组即一个志愿,志愿必须填满,按所填志愿的顺序和学校可接收学位数量进行电脑派位。
在填报志愿时,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2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一组至第三组、第六组至第二十三组;03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填报第四组至第二十三组。
(三)其他
填满志愿但因小学学位不足未派位进入志愿学校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确定学校入学。
01片区小学服务范围内租住住房的,在自有住房派位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参与01片区自有住房联合派位学校的派位。
二、副中心拓展区入学方式
副中心拓展区小学服务范围(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服务范围)居住并取得就读证明的,由相应的乡镇政府安排到我区有接收条件的小学入学。
三、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未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未填满志愿且没有派位进入志愿学校和未到派位和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在通州区小学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父母在采集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信息不准确将不能正常入学。
四、时间安排
6月30日至7月4日,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小学服务范围居住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填报志愿。
7月9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派位或安排结果。
7月10日,全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在京就读证明到派位或安排的小学审核登记。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我区学生为主。
(四)其他
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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