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缘贝幼儿园位于通州区梨园镇大稿新村京洲园383号,属于教委直管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园内环境优美,设备齐全,师资充分,安静舒适。建筑面积1549.8平方米左右,幼儿园开设小班、中班、大班,各班教职人员均按要求配置。本园以注重塑造人格、培养艺术、健康运动等特点提供一流的师资,理想的课程设计。让孩子们感受爱的传递,享受爱的呵护。这里是孩子们成长、学习的乐园~
二、特色课程
美工:丰富多彩的艺术课程帮助幼儿发展想象力、培养幼儿对艺术的追求与热爱、陶冶艺术情操。
思维:运用多种感观来调动幼儿的思维、想象能力,发展幼儿的观察力。
绘本:促进幼儿想象力,培养阅读兴趣,提高语言能力,促进审美、实践、交往能力的发展。
音乐:以音乐教育独特的方式发展和完善幼儿的品格,提高幼儿的整体素质,让幼儿体验表现和创造的快乐。
国学:弘扬民族精神,诵读国学经典,国学通天下,汉语传五洲。
办园理念:家道为根、师道为魂、礼乐为营养、健康快乐为本
办园宗旨:以德治园,质量立园,特色强园,教研兴园
园风: 大手拉小手 共建和谐园区
园训: 团结 和谐 健康 快乐
三、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现将秋季招生公示如下:
1、招生范围
2019年8月31号(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幼儿。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8日–6月19日上午8:00—-11:00
2、报名要求:
(1)带齐证件错峰进行报名,家长必须佩带口罩,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要求,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不聚集,保持1米安全距离;
(2)幼儿园查验、审核证件;
(3)家长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
(4)结束后,立即离园,不得在园内停留。
3、招生当天携带的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幼儿家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正反面);
(2)儿童保健记录本;
(3)幼儿防疫接种本;
(4)户口本;
(5)务工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
(6)实际居住材料(自有住房-房产证或购房票据、租赁-租赁合同及房本);
(7)北京居住证(非本市户籍);
(8)幼儿出生证明。
4、普惠园收费标准:
通州区普惠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表
幼儿园 名称 |
北京市通州区缘贝幼儿园 |
开办 时间 |
2018年4月 |
||
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大稿新村京洲园383号 |
||||
法定 代表人 |
杨美茹 |
园长 |
杨美茹 |
联系 电话 |
13701287873 |
在园 幼儿数 |
80 |
计划招生 人数 |
100 |
督导验收级别 |
C级 |
收费项目 |
收费申报标准(元/生·月) |
备注 |
|||
保育教育费 |
900 |
附1:收费通知书 |
|||
伙食费 |
500 |
||||
生活 必需品 |
1500 元/生 |
附2:收费明细清单 |
|||
延时服务费 |
40元/小时 |
||||
幼儿外出活动费 |
实际发生金额 |
||||
附件1: 收 退 费 制 度
一、 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普惠园督导评估C级类标准
1、规定性收费 保育费:900元/月/人(新生) 600元月/人(老生)
2、代办服务性收费:伙食费:500元/月/人
幼儿生活必需品费:1500元/生/三年
延时服务费:40元/小时(幼儿园正常工作时间7:30–17:30以外时间)
幼儿外出活动费:实际发生额
二、退费制度:
1、保育教育费的退费:出勤天数不满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保育费按一半收取;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时,保育教育费不予退还。
2、伙食费退费:幼儿缺勤按每天23元退还,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相关教师请假。
附件2
北京市通州区缘贝幼儿园生活用品收费明细单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价 |
预计使用量(三年) |
预计金额 |
毛巾 |
定做 |
3 |
12 |
36 |
水杯 |
304不锈钢套 |
9.5 |
12 |
114 |
餐具 |
304不锈钢套 |
20 |
6 |
120 |
筷子 |
竹木 |
5 |
6 |
30 |
卫生纸 |
维达 |
37.23 |
4 |
148.92 |
抽纸 |
小方抽 |
1.5 |
30 |
45 |
湿纸巾 |
消毒湿巾 |
14 |
6 |
84 |
润肤乳 |
郁美净儿童霜 |
2.2 |
15 |
33 |
洗手液 |
科耐普、抗菌、自动 |
38.7 |
8 |
309.6 |
被褥 |
全面精纺六件套 |
580 |
1套 |
580 |
合计 |
1500.52 |
5、入园时间:2022年9月1日(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招生咨询电话:
杨老师 13701287873
徐老师 13911564041
7、招生重要提示:
根据教育部门的统计要求,为了顺利完成幼儿档案的录入与申报工作。凡属于招生范围内的身体健康幼儿,请您务必在招生报名日期内完成报名工作,以便为幼儿保留应有学位。
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能够更好的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普惠性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二、资助条件
适用范围内在园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一)持有民政部门确认并核发的《北京市城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适龄儿童。
(二)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子女。
(三)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
(四)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儿童免交保教费
四、资助申报、审查及相关手续
(一)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幼儿园应在每年招生时将本办法通知每位入园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在幼儿园明显位置公布本办法。
(二)符合学前教育资助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实填写《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三)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符合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户口本在每年9月办理幼儿入园时一并交至入托的幼儿园。证明材料包括:民政、残联等部门发放的低保、低收入、残疾证等证件和复印件。
(四)幼儿园复核后将汇总名单于每年9月底前报区教委审定。
四、园内风貌
点分享 您的点赞是我们的动力↘↘
点点赞
点在看